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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医学院办公用品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南医文〔202216

各学院、处室: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有效降低办公成本,学校制定了《南昌医学院办公用品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南昌医学院           

2022325   


南昌医学院办公用品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有效降低办公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原则:

(一)控制总量、保证必需、减少浪费。

(二)统一管理、定额包干、专款专用。

(三)超支一律不补、余额年底清零。

第三条  各单位办公用品经费限额计算方法:

单位基数(2000元)+人均费用(200/人)。如某单位工作人员为10人,其办公经费限额为:2000+200*10=4000元。以上限额以自然年度为准,限当年使用。

第四条  办公用品范围:

(一)文具类:各种笔类(包括笔芯)、打孔机、笔筒、信封、信纸、稿纸、便笺纸、笔记本、计算器、电池、抽杆夹、白板笔、文件栏、文件盒、文件夹、文件袋、信封、档案袋、固体胶、液体胶、双面胶、透明胶带、订书机、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图钉、剪刀、卷笔刀、美工刀、尺、橡皮擦、印泥、印油、长尾夹、标签纸、墨水、墨汁、复写纸等。

(二)耗材类:复印机加墨、复印机硒鼓、鼠标、键盘、耳机、电话机、插线板、一次性纸杯等。

(三)维修类:打印机、电脑日常维修,单次维修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

(四)保洁用品类:扫把、拖把、簸箕、纸篓、水桶、毛巾、脸盆、肥皂、抹布、垃圾袋、杀虫水、洗手液等。

第五条  办公用品经费使用规定:

(一)办公用品经费由各单位负责人统筹管理,严格在经费包干额度范围内审批,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采购和报销,严禁将费用分摊给个人使用。

(二)计算单位办公用品经费限额时,在湾里校区工作的人员不计算在内,各单位人数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每年9月,根据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变动情况,按照增加或减少人员人均100元的标准调整一次单位当年办公用品经费限额。

(四)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医文[2021]31号)的规定,使用办公用品经费购置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须办理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

(五)各单位购买的办公用品不得超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可以到正规实体商店或网上商城自行采购以上办公用品,按实际采购情况开具商家正规发票和商家供货清单,如采用网上商城购买,还需提供下单截图,截图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等信息。因采购单位违规开具发票和清单,导致财务部门无法报销或转账者,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相关采购费用,学校不予承担。

(六)学校领导的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和报销。

第六条  办公用品采购费用支付及报销规定:

(一)未办理教职工公务卡的情况下: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各单位采购人员垫付,也可以申请财务转账支付;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财务转账方式支付。

(二)已办理教职工公务卡的情况下:不论采购金额大小,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

(三)每年4月、10月,资产管理中心和财务审计处为各单位集中办理一次办公用品经费报销手续,全年共2次。

(四)办公用品经费报销必须通过学校财务软件办理。

(五)办公用品经费发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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