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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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及软件产品的账目管理,做好资产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拟定学校货物与服务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的年度预算;

4.负责建立学校资产的数据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参与学校采购论证工作,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免税、剧毒及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协调采购合同签(拟)订、违约索赔等工作。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学校江西省省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的采购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工作;

7.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按规定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9.负责对内、对外编报资产统计相关报表;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年报、月报的编报工作;

10.负责实验耗材仓库、实验废液废弃物仓库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11.负责实验废液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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