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文〔2023〕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预算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物与服务是指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内,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所采购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各类物资(包括各种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等。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统一领导、计划采购、规范操作、确保供应”的管理方针,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全体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行为应有助于实现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目标,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不得将应当集中采购的货物与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不得违反规定向指定供应商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六条 学校政府采购过程中需要提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按照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分类
第七条 结合学校实际,将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实施,分为一类采购项目和二类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一类采购项目:按规定应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落实采购的;总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批量采购总预算30万元(不含)以下、单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及总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类采购项目:总预算50万元(含)以上、批量采购总预算30万元(含)以上、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及总预算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中心),具体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由学校另行发文确定。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审议、督办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的专职机构,负责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江西省、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研究起草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二)负责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汇总并按规定提交学校审定,组织二类采购项目的咨询论证,组织制定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并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监督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评标工作,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项目验收,按学校规定办理项目合同款和质保金的支付审批报账手续;
(三)协调、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事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
(四)负责拟定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按规定报学校领导签发,并负责后续处理事宜;
(五)负责项目合同备案、采购数据统计及上报、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六)负责进口产品采购报批和免税手续办理、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报批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回复有关方对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问询、质疑、投诉、调查工作;
(八)协助后勤保障部、基础建设保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展相关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CA数字证书的使用事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十条 申请采购货物与服务的校属各单位作为采购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江西省、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根据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等工作,编写采购需求文件并明确采购需求,负责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
(三)参加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咨询论证会、采购工作会议,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评标工作;
(四)负责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监督中标(成交)人履约,提请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并参与项目验收,协助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五)协助资产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合同款和质保金的支付审批报账手续,负责办理新增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明确经费来源)的合同款和质保金支付审批报账手续;
(六)协助有关部门回复有关方对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问询、质疑、投诉、调查工作;
(七)协助资产管理中心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和科研处分别作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教学、科研专用业务软件,非管理软件)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收集、汇总、审核、确定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的年度采购预算;
(二)负责分别统筹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的配置情况,对相关采购项目立项提出指导意见;
(三)参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论证会,参与相关项目验收工作;
(四)参加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作为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的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编制、申报、调整和新增学校年度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预算;
(二)审核并确定采购项目经费来源;
(三)负责办理合同款和质保金等采购款项支付事宜;
(四)参加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 纪委综合办公室作为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处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受理有关方对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二)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政府采购活动的调查工作;
(三)依法依规对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或有关人员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四)负责涉及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立项及审批
第十四条 采购人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于每年3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并按规定将项目信息及《南昌医学院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须填写表一“项目方案论证”有关内容)报送至资产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汇总审核,由教务处、科研处统一报送至资产管理中心。
资产管理中心将汇总后的采购预算项目提交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专家委员会研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各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汇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预算金额、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相关情况。根据计划财务处提出的下一年度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会议明确全部申报项目的排序及拟立项采购项目(在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总额范围内可依次递补立项)。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立项二类采购项目,逐项组织召开咨询论证会,根据论证结果确定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根据年度采购预算额度和项目排序,如有递补立项的二类采购项目,也应按规定组织召开咨询论证会。
第十六条 根据咨询论证结果,资产管理中心最终确定下一年度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拟立项项目清单,按规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立项。
第十七条 年度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经学校审批同意立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学校办学实际需要,确需增加立项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商计划财务处落实经费来源后向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中心按规定提请学校领导审批或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照预算立项项目要求组织落实线下采购。
第十八条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预算资金支付的管理规定,结合政府采购必要流程所需时间,每年10月15日后不再安排审批、立项新增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既定立项采购项目如因故不能实施,采购人需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 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由资产管理中心联合采购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报请学校同意后出具相关文件,并准备其他相关备案材料。
第五章 采购方式和组织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选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原则上选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询价方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可分别选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且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的服务类采购项目,选用询价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由资产管理中心按照规定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落实采购。
第二十二条 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均须委托经学校审批同意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必须委托省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资产管理中心综合各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如流标率、质疑率等)、工作配合度、忙闲程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委托代理机构。
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且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和服务类项目,采用校内询价方式组织实施。预算金额高于5万元(含)的项目,由资产管理中心联合采购人共同组织实施;预算金额低于5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办学实际需要,拟申请增加立项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和组织方式,由采购人和资产管理中心在提请审批立项的过程材料中提出并在立项审批时予以明确。
第六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一类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可以参照二类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执行,或者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
一类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经资产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同志代表学校签署正式合同,采购合同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不签合同。其中,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落实采购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同志代表学校签署合同。
第二十五条 二类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如下:
(一)需求调查。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充分了解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技术要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售后服务、货款支付方式等商务要求,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等。形成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初步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材料,移交资产管理中心。
(二)发布咨询论证公告。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审批立项的结果在学校官网发布政府采购咨询论证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集潜在供应商。
(三)召开咨询论证会。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教学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分别为教务处或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和采购人等单位负责人(或代表)召开咨询论证会。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项目,须邀请资产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和采购人分管校领导参加;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参加。
会议邀请已报名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参会供应商对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报价。
(四)制定技术参数和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咨询论证会对技术参数、商务要求、采购报价等论证情况,确定技术参数、投标人资质、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商务要求及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等主要内容,并由资产管理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五)招标及定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开标、评标、公示、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由资产管理中心按规定加盖学校公章予以确认。
采购文件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如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确需修改采购文件的,经采购人、资产管理中心协商并一致同意后,可就质疑部分进行修改。质疑材料、修改文件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签订合同。资产管理中心根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人投标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拟定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落实合同审批程序。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资产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同志代表学校签署正式合同;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经资产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资产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正式合同;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资产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正式合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采购合同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30日内完成签订工作。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按规定将合同副本进行网上备案。
(七)项目实施、验收和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文件的约定,及时开展项目安装(实施)。项目安装(实施)结束后,由采购人提请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支付事宜。
(八)档案管理。货物或服务产品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资料由采购人妥善保管,避免丢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进口产品备案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或投诉及其处理文件等档案资料按照采购项目逐项整理存档,待质保期满并完成质保金支付后定期移交至学校档案馆存档备查,保存期至少15年。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各采购人需严格按照计划财务处的要求编制相关政府采购预算,确因学校办学需要且无法做到事先预算的采购项目,必须由采购人商计划财务处落实经费来源,报请学校审批同意立项后参照预算采购项目的要求,由资产管理中心、采购人组织实施线下采购。否则,资产管理中心不得组织实施采购、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相应采购资金。
第二十七条 参与政府采购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受钱物、接受吃请及有价证券。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规矩与程序办事,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九条 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办理政府采购的申报、受理、论证、立项、审批、采购、安装(实施)、验收、付款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条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正式开标前,由资产管理中心向纪委综合办公室报备。
第三十一条 保守秘密。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报价情况、咨询论证情况、采购会议情况及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人后,不得随意更改中标价格、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项,以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为准。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预算立项、验收等流程,由资产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江西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相应的限额标准,按照上级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有关学校职能部门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名称为准,职责发生调整的由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维修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分别由基础建设保障中心、后勤保障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南昌医学院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南医文〔2021〕3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南昌医学院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南昌医学院货物类采购项目(50万元及以上)验收报告》
3.《南昌医学院货物类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验收报告》
4.《南昌医学院教学科研业务软件产品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5.《南昌医学院货物与服务采购合同审批表》
附件1
南昌医学院
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中心制
一、项目方案论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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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经费来源 |
教学经费 |
科研经费 |
专项经费 |
其他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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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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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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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用途与理由
教学方面需求 |
包括设定和将开设的实验项目、名称、年课时数、培养对象、数量及培养目标。 |
科研方面需求 |
包括已立项的课题、近期、中期准备立项的课题,可提供社会服务内容,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完成课题后的其他用途等。 |
效益预测与风险分析 |
包括能完成各项任务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等效益预测。 |
(三)项目建设条件
人员组成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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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及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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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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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费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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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保障经费 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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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购置货物与服务清单
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单价) |
参考品牌与型号 (至少3个) |
主要技术参数(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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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需求报告(可复制)
1.货物与服务名称
2.同类同种货物(软件)布点情况、使用效益和安装使用条件
(1)布点情况
学校及周边地区有无同类货物(软件),其使用效果如何,可否利用已有设备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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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和科研院校的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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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现有数量及使用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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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效率与效益分析
效率预测(包括将承担的科研、教学、对外合作和服务等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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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软件)固有的功能、预测能应用的功能及开发的功能应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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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类功能货物(软件)的互换性及与其他货物(软件)的配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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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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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使用条件
货物(软件)安装与使用所需的场地、环境、基础设施以及落实情况(包括房屋面积、水、电、空调、其他配套设备及装修改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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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操作人员的人数、技术状况及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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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软件、零配件、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维修条件(维修布点及维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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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考品牌、型号(三家厂商以上)与技术参数确认理由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型号 |
初步报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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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政府采购用技术参数、商务要求: (注:技术参数指对标的功能、质量的要求;商务要求指取得标的时间、地点、及服务要求) |
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确认理由: |
二、咨询论证(包括发布咨询论证公告和召开咨询论证会两个环节,完成采购方案并拟定项目预算)
咨询论证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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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咨询论证会 人员信息 |
部门名称 |
职务/职称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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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昌医学院货物类采购项目(50万元及以上)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采购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
采购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表一:技术性能的初步验收表
安装调试 完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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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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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安装调试及其试运行整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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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合 格 货 物 |
名称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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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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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管使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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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表二:资产核实情况登记表(填不下可另附页)
设备清单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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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核实人员意见 |
签名: 时间: |
资产管理中心盖章: 填表时间:
表三:正式验收
采购单位验收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时间: |
验收小组验收结论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部门名称 |
签名 |
技术专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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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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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3 |
|
业务主管部门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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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中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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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确需邀请专家验收的项目才有专家签名;
填表时间: 附件数目: 份
附件3
南昌医学院货物类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采购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
采购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表一:技术性能的初步验收表
安装调试 完毕时间 |
|
申请验收 时间 |
|
货物安装调试及其试运行整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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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合 格 货 物 |
名称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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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
|
货物保管使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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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表二:资产核实情况登记表(填不下可另附页)
设备清单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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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核实人员意见 |
签名: 时间: |
资产管理中心盖章: 填表时间:
表三:正式验收
采购单位验收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时间: |
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签名: 时间: |
资产管理中心验收意见 |
签名: 时间: |
填表时间: 附件数目: 份
附件4
南昌医学院教学科研业务软件产品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采购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
采购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表一:国产软件
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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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
软件名称 |
中文 |
|
版本号 |
|
英文 |
|
版本类型 |
 网络版 /个人版
|
版本授权数 |
个 |
使用期限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软件安装地点 |
|
安装机器的 IP地址 |
|
安装时间 |
|
软件生产企业 |
|
联系人与电话 |
|
授权代理商 |
|
联系人与电话 |
|
授权书或软件代理协议 |
 有 /无
|
软件著作权人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编号 |
|
软件企业 认定证书编号 |
|
软件产品 登记证书编号 |
|
售后服务形式 |
  网上远程服务 /电话指导服务 /上门服务 其他:
|
软件资料 |
 中文用户手册:有 /无
|
 软件系统数字版本:有 /无
|
 加密锁:有 /无
|
 软件升级序列号:有 /无
|
其他物品 |
|
试用培训 |
试用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共计 天 |
培训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共计 天 |
 软件是否正常运行:是 /否
|
 该套软件与合同参数及要求是否相符:是 /否
|
 使用保管人是否能正常操作使用该套软件:是 /否
|
使用保管人 意见 |
签名: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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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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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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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包含多项软件时,每项软件必须分别填写“表一”或“表二”。
表二:进口软件
使用部门 |
|
合同金额 |
|
软件名称 |
中文 |
|
版本号 |
|
英文 |
|
版本类型 |
 网络版 /个人版
|
版本授权数 |
个 |
使用期限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软件安装地点 |
|
安装机器的 IP地址 |
|
安装时间 |
|
软件生产企业 |
|
联系人与电话 |
|
授权代理商 |
|
联系人与电话 |
|
授权书或软件代理协议 |
 有 /无
|
进口软件国内销售许可 其他证明材料 |
|
售后服务形式 |
  网上远程服务 /电话指导服务 /上门服务 其他:
|
软件资料 |
 中文用户手册:有 /无
|
 软件系统数字版本:有 /无
|
 加密锁:有 /无
|
 软件升级序列号:有 /无
|
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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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培训 |
试用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共计 天 |
培训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共计 天 |
 软件是否正常运行: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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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套软件与合同参数及要求是否相符: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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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保管人是否能正常操作使用该套软件: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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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保管人 意见 |
签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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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包含多项软件时,每项软件必须分别填写“表一”或“表二”。
表三:
采购单位验收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时间: |
固定资产(软件版本与模块)核实情况 |
资产登记员签名: 时间: |
表四:
验收结论 |
时间: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部门名称 |
签名 |
技术专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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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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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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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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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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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中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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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确需邀请专家验收的项目才有专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