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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医学院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工作规程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3-10-19 14:53:30

    为进一步规范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工作,促进各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发展新成员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应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把握发展成员的条件,坚持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的原则,注重政治素质,突出代表性,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二、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的基本条件

    各民主党派发展的成员,能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同时,须符合各民主党派发展的基本条件,能够遵守民主党派章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三、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的工作程序

    (一)每年年初,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向学校党委统战部提交年度发展计划。

    (二)申请人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民主党派的认识、加入党派的目的,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如对申请人有发展意向,应与学校党委统战部和申请人所在二级党组织进行沟通,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其中,发展党外博士、教授、处级干部为民主党派成员的要向校党委汇报。

    (四)具备条件者可确定为民主党派发展对象,由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复印件一份及相关函件送至学校党委统战部。

    (五)学校党委统战部与发展对象所在二级党组织沟通协调,由其提供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材料。必要时可以征求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综合办意见。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将所征求意见及时函告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六)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得到学校党委统战部反馈意见后,由该党派按照其组织发展程序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七)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将最终结果通知本人,并函告学校党委统战部。

    (八)学校党委统战部及时将该成员加入民主党派情况告知其所在二级党组织,并及时将其信息录入民主党派成员信息库,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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