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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2-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南昌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医学院

                                                                                                      2022年12月2日


南昌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按照“预防在先、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反思改进”工作思路,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校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和教育考试类等方面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学校与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三)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细化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四)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法制化。

(五)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管理宣教活动,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六)坚持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增强工作前瞻性,掌握舆论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等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向引导舆情。

(七)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改进。推动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梳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不断检视和反思中改进工作,堵塞安全漏洞。

第四条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直接相关、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该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二)突发事件分级。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或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学校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一)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学校制定并印发实施。

(二)学校应急预案。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行大型文化体育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学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应急指挥部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必要时,派出校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卫健委、省教育厅报告。

第七条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保卫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指导全校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校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做好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学校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临床医学院,负责日常工作。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九条 预防

(一)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辖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学校保卫处要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监督指导。

(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有重大影响、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针对性举措,采取治本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三)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预警

(一)确定预警级别。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收集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和教育考试等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等。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分析风险评估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重大预警信息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传播预警信息。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广播、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要求快速精准传播。同时,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四)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分类分级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园教学设备以及交通运输、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分析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10.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的原则。

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告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学校要立即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时将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及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相关工作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

(一)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专项工作组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学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5.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6.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核实事故具体位置,核查人员并核准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检测,分析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依法采取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教停学,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疫情控制措施;

2.根据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加强校门管理,对出入学校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物质、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3.在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控制传染源的传播;

4.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应急物资;

5.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和学校应根据其他地区和学校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本校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预防工作。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严重危害校园治安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秩序恢复正常;

3.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4.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安全保护;

6.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判断事件发生源头,及时阻止事件损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发生线路、设备等物理故障或损失的及时调用备品备件、抢修抢通,争取最短时间恢复运行;

2.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4.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5.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六)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

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2.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3.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4.偶尔发生事件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

(一)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未经许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十七条 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遭受的损失情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当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十八条 应急演练 学校要结合当地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以及学校各自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总结提升

在应急结束后,结合善后处置工作,学校党政要分别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件处置专题会议,复盘整个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全过程,分析原因教训、查找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以工作制度的方式予以固化,持续改进提升工作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由学校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