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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16 [来源]: [浏览次数]:

武装部是学校党委军事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武装工作的法令、文件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战备观念。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接收承办国家、江西省、南昌市及属地武装部有关文件,参加上述军事部门的有关会议,及时向党委通报军事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教育部”、总参谋部等部委有关高校学生征兵通知、文件,会同军事教研室完成军训教学任务。

3、贯彻执行省国防教育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协同学校有关单位,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活动,接受国防教育。

4、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的文件精神,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共同计划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巩固军训、国防教育成果,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学校征兵及预备役的登记、报告等工作,配合属地武装部、民政部门及校人事部门自理转复退军人的有关问题。

6、制订战时全校人员转移和疏散计划,协助党委组织实施。

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