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工作方案
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卫人字〔2010〕6号),为保障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并要求稳步扩大培养规模,通过定向培养方式,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我省免费医学生为5年制本科,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培养工作主要由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承担。
二、培养院校和专业
(一)江西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
(二)赣南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
(三)南昌医学院 中西医临床医学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可根据定向生培养需求,对培养院校和专业进行新增或调整,并予以公布。
三、招收对象
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全省范围内参加国家统一高考的农村考生,且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当年统一高考报名并取得地方专项报考资格;
(二)符合招录高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履行协议,服从分配;
(五)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要求体检医学类专业合格。
四、申报培养计划
(一)各县(市、区)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情况,积极申报培养需求。由卫生健康委会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需求(附件),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每年8月20日前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2026年需求计划于2026年3月底前上报。
(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上报需求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2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2026年需求计划于2026年4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及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三)国家确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当年计划人数后,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函报省教育厅,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培养计划下达后,培养院校按计划完成定向生的招录任务,各培养院校招生简章和就业计划应注明定向生的招录政策和毕业去向。
五、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考生定向医学志愿填在提前批本科定向栏,具体填报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资格的考生所报医学定向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二)录取考生。定向医学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
(三)定向地调剂。考生定向地一般为户籍所在县(市、区)。如户籍所在地未申报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或上线考生数超过其需求计划,则由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考生成绩高低等因素就近调剂到邻近县(市、区),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定向地为剩余计划县(市、区)。
(四)签订协议。考生在录取后、高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培养院校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具体流程为:考生在接到培养院校预录取的电话通知后,到定向所在地卫生健康委签订《协议书》,然后由本人或定向地卫生健康委将《协议书》快递至培养院校招生就业处,培养院校将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教学培养
(一)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按照全科医生培养有关要求,深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临床医学本科采取全科型模式,除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外,增加全科医学和农村常见病诊疗技术等课程设置。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院校要保障教学质量,学生毕业后要掌握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学科知识和能力结构,熟练掌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还能综合运用生物医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疾病预防以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疑难病症的转诊治疗。
(三)加强关心关爱工作。学校协同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定向生关心关爱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政策宣贯和培养保障。密切定向双方联系,定期向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通报学生在校状态、学习成绩等,鼓励和支持定向生在寒暑假期间到定向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七、就业安置
(一)各有关院校对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定向医学生,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并将学生档案等资料直接交给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统一保管。教育和督促定向医学生履行《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毕业后主动到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报到。
(二)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委会同定向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委根据《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求申报表》和《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等,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对定向医学生开展专项招聘,切实于当年9月底前落实定向生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和岗位,并保障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八、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医学生住培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参加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按“公平公开、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定向医学生住培基地。定向医学生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按规定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待遇。
(二)定向医学生纳入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服务单位要按规定落实好定向医学生住培期间相关待遇,于毕业当年8月30 日前派遣定向医学生到规定的住培基地报到入训,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期派遣。经录取的定向医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住培内容和标准,完成公共理论培训、临床实践和理论培训。住培期间,所有学员由住培基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保证学员的临床轮转技能操作训练等所需的培训时间。
(三)定向医学生因疾病、应征入伍等特殊情况需暂缓住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住培基地核明情况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继续完成后续住培内容,累计暂缓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住培期间违约处理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四)各住培基地按规定结束定向医学生住培工作,不得无故延期住培时间,做好住培结业证书发放,通知定向医学生及时到定向乡镇卫生院报到。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定向医学生返岗接收工作,定向医学生到岗后,须按在编在岗人员身份落实工资和社保等待遇。
九、优惠政策
(一)对定向医学本科生,中央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减免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多出部分以生活补贴等形式发放。
(二)定向医学生报到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保证有编有岗。
(三)培养院校对定向医学生提供优惠政策,在助学金和奖学金方面予以倾斜。
(四)定向医学生晋升职称时享受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十、履约管理
(一)2025年之前入学的定向生按原定向生工作政策执行。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户籍所在地省域内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毕业的定向医学生,本人要主动向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报告。需要留级的定向医学生,留级所产生的学习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行负担。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的定向医学生,应退还全额补助经费。
(三)定向医学生毕业后不履行《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规定义务、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或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退还教育培养及违约金等费用,缴入同级国库。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十一、组织领导
定向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财政、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保证这项制度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告知宣传、招生录取、学校教学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要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办要落实人事编制关系;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做好需求计划、报到就业、使用和管理,确保定向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进一步激发定向生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在乡镇卫生院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安心工作、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为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年度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求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