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学院师生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文明建设,着力提升师生网络素养,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打造风清气朗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在校师生上网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损害学校信誉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利用网络作造谣生事、诬蔑谩骂、挑拨是非、骚扰恐吓的;
(八)未经学校允许,将学校重要信息在互联网上散播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由有关部门按照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损学校形象的虚假、低俗信息,坚决抵制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对外宣传学校,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四、正确处理上网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关系,自觉以工作、学习为重,善于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怡情怡趣,张弛有度,不沉溺虚拟时空。
五、上网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私接网络设备,如路由器等;
(五)盗用并乱设 IP 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合使用;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六、师生有权利对使用网络时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应、举报,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七、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进行传播。
党委宣传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