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学院寝室长、值日生工作制度(试行)
一、寝室长负责本寝室全面工作,必须及时安排好值日生值日,制定本寝室规章制度,督促值日生做好值日工作。
二、寝室长必须带头做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的模范,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协助学生办和学生会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三、寝室长负责本室财产管理、登记和申报维修(申报维修地点:宿舍楼各单元管理员处)。
四、值日生必须履行值日职责,认真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布置的日常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五、寝室长、值日生违反上述工作制度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六、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