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切实做好我校每学年一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基本条件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学习勤奋,工作认真,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当年无重修及违纪现象;综合评分达标的同学均具备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好中选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选原则。
(三)评选对象
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学生干部。
(四)评分标准
1.德育评分标准(三好学生评选总分为40分;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总分为50分)
依据《南昌医学院学生德育测评规定》评分折算。
2.智育评分标准(不含体育成绩)(三好学生评选总分为60分;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总分为50分)
(1)参评“三好学生”的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学习成绩均合格、体育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单科学习成绩均合格、体育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2)智育最后成绩:“三好学生” 智育得分按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的60%折算;“优秀学生干部” 智育得分按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的50%折算。
3.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五)评选要求
1.参评“三好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不低于85分;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的综合评分成绩不低于80分。
2.各学院将参评学生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并将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评选“优秀班集体”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班风、学风建设成绩突出。有一个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学生干部班子,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分工明确,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威信较高。
2.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一年级有建党对象,二年级有党员,三年级有党小组;建立了学《马列》、《邓选》、《党章》、《团章》小组;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并经常开展有益活动。
(二)评选要求
1.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总体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舞弊等现象;班级所有课程重修率低;上课出勤率高;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班级通过率高;全班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2.班级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较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寝室、教室卫生情况好,达标率高,并被评为“文明教室”,毕业实习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班级除外。
三、评选方法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方法
1.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由本人申请,班级评选,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行政会议审批。
2.参评“优秀班集体”,须由班级申请,学院评选与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批。
(二)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由各学院按学生总数(不含实习生)的8%推荐参评,可四舍五入计算。
2.“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学生数的4%推荐参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有学生干部的部门可按全校学生总数的1%推荐参评。
3.“优秀班集体”由各学院按班级数的15%推荐参评(不包含当年新生班级)。
四、评选时间:每年10月上旬
五、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自下而上,根据名额认真进行评选。
六、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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