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使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等级、标准与评定比例:
等级 标准 比例
一等奖 2000元/学年 2%
二等奖 1000元/学年 6%
三等奖 600元/学年 9%
单项奖 200元/学年 8%
第五条 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评定,发放。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道德品质优良, 本学期无任何原因所致的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擅自缺席现象,并能圆满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关心集体,无旷课行为,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卫生劳动。
2.德育测评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
3.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1)必修课成绩的最低控制线。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平均学习 成绩 |
86 |
80 |
75 |
单科成绩 |
80 |
75 |
70 |
(2)获奖者必修课平均成绩需名列班级前30%。
(3)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证明为准。
4.外语学习成绩要求:
(1)一年级和二年级按以下标准(或英语四级成绩390分及以上):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单科成绩 |
80 |
75 |
70 |
(2)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参评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标准。
(3)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英语专业的学生参评一等奖学金,必须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参评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体育学习成绩要求:体育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每位学生每次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任期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并工作上表现突出者。
2.获省级以上组织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3.参加省部级以上级别的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得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优异成绩(含等级制奖励前三等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必修课单科成绩列本届相同专业第一名或公共课单科成绩列全年级第一名者。
5.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只限参评一次)。
第八条 学生奖学金获奖名额在严格标准的基础上、原则上划分到各学院,不平均分配到各班,由学院严格按评比条件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实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与推荐,学院综合评分与推荐,学工处审查,名单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
第九条 申请参评学生必须递交书面申请表,客观真实地总结本人一学期以来的思想、学习、行为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各班级负责受理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与推荐”由学生辅导员组织实施,“学院综合评分与推荐”由学生辅导员和学生专职政工干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复审。
第十二条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者颁发“南昌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单项奖学金证书”和奖金,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一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南昌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