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教高 字〔2010〕31 号)和《南昌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南医文〔2024〕4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在南昌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指导下施行,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一年级学生,转 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统一安排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第三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学生原则上应在我院完成录取时所选专业的学习,如确有特 殊原因,无法继续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 申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 一)不得跨报考时的专业大类;
(二)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及应予退学的;
(三) 申请所转专业,学生成人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当年 录取所转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四)不符合当年招生规定,如专业有报名资格要求的;
(五)入学考试科目不相同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七)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原则
( 一)学生转专业,同一专业大类相同(学制和所学基础课 均相同)的原则上可以平级转,但各专业转出的人数比例不得超 过原专业当年注册总人数的 10%;
(二)一般情况下,医学类国控专业转入专业学生不得超过 转入专业当年学生总数的 5%,具体拟转入学生名单由继续教育 学院审核。如申请转入学生超过规定人数, 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 学生上一学期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排序。
第六条 转专业相关流程
(一)学生提出申请
具备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九月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转专业 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完整。
(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并进行公 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文件,由继续教育学 院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于当年十一月到转入学院 学习,继续教育学院及时调整学生学籍。
(四)学生转专业是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工作,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把关,最终确定转专业名单。转专 业各环节均接受纪委、学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 一)被批准转专业者,不得申请转回;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手续需学生本人亲自到校办理。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所需递交材料
南昌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学生 转专业申请书、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转专业承诺保证书、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