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要求,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参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由专业相关的教学院(部)负责。
第二章 教学大纲
第三条 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的重要文件和基本依据。科学编制和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对实现教学目标、制定教学内容、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四条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内容有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订教学大纲。制(修)订教学大纲参照《南昌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发展规划与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执行。
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由专业相关的教学院(部)负责。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教学任务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对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课程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
各教学院(部)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课程的线上线下学时比例、教学内容。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教学日历和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表;各教学院(部)根据教学日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七条 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一经印发,必须严格执行。任何教师、教学院(部)均不得擅自调课。如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调课,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提出任课教师名单及教学任务安排表,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九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任课教师一般应当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且教学经验丰富,符合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本校优秀退休教师可返聘参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 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
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第五章 教学准备与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 教学准备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教师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认真备课:
(一)熟悉和掌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撰写有关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学课件等)。
(二)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注意所教授内容对学生发展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三)研究设计好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第十三条 教案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在钻研教学内容和研究教学对象的基础上,经过教学设计,以授课单元或章节为单位编写的具体教学方案。教案是授课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课堂活动设计,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教师进行教学均应认真编写教案。不同专业课程、不同版本教材需编写不同的教案。同一专业、同一版本教材在不同时间讲授允许使用修改的原教案。
第十五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一般应备好该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内容,包括教案与课件。
第十六条 教师须遵循学校教学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及各教学院(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课前应认真备课,撰写有关教学文件(包括教案、讲稿、教学课件、教学进度表等);课堂教学进度要与授课计划吻合,课堂上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不得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 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随意调课。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应提前申请由各教学院(部)主管教学业务的领导签字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并办理好调(代)课手续。
第十八条 教师上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言行文明,讲普通话,努力做到语言生动、流畅、有感染力;通过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式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注重学习体验。
第十九条 教师应组织和维护好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聊天说笑、接打手机。加强课堂管理及考勤管理,保障正常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情况严重的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处理。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教师线上教学、学生线上学习的日常监测,将教学效果、学习状态计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价,精准判断学生学习状态与教学质量,实现个性诊断与即时干预。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推行量化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师德修养、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要选择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充分体现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课程结束后由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评教结果经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分析后向教师本人反馈。
第二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历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励、职称评聘及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院(部)做好教学质量日常监督工作。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且经教育改进效果不明显,或出现其他较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应当暂停其授课资格,督促其切实改进后方可重新上岗,未改进或问题特别严重者应当取消其授课资格。
第七章 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按时交纳了学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办理了注册手续,按要求参加了课堂授课,认真完成了作业,可以参加考核。
考核资格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考核资格(含补考):
(一)未按时交纳学费、教材费等费用和未报到注册者;
(二)无故缺课累计课时超过考核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
(三)因考试(考查)违纪被取消正常补考资格者;
(四)因旷考被取消正常补考资格者。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式分以下几种:
(一)考试课程和统一考查课程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若开卷考试须事先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
(二)随堂考查课程既可采取闭卷考核方式,也可采取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方式考核;
(三)毕业论文采取指导老师与主辩教师共同考核方式;
(四)实操课程由任课教师采取适当的方式评分。考试课和考查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毕业论文的成绩采用等级评分制,即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实操课程考核记分方式同上。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过程评价)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标准,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告知学生。
第二十八条 各教师应该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学内容为基本范围。
第二十九条 试题内容既要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条 考试和统一考查的试卷一律实行密封评卷,评卷工作由各教学院(部)负责。试卷在考后两个工作周内评阅完毕。
第三十一条 期末考试结束10日内应完成学生成绩上报。
第三十二条 试卷及其相关材料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检验教学的重要依据,各教学院(部)应将试卷按班级学号排序后与考核材料装袋封存,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院(部)应按照试卷归档要求,定期对试卷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第三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毕业实习,学生须根据安排在符合学院要求的实习单位完成相应的实习内容,通过实习考核,方可毕业。
第三十五条 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工作的学生,可以申请回原单位实习。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学生本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工作单位同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回原单位实习。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回原单位实习学生加强监管,若抽查发现三次不在实习岗位或毕业实习评价和鉴定等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回原单位实习资格,重新安排实习。
第三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本人按规定填写免实习申请表,提供学历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备案后,可免实习。
(一)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学生;
(二)本专业大专学历、现从事本专业、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学生;
(三)本专业中专学历、现从事本专业、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以上(含七年)的学生。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遵照本规定执行,如有要求不一致的,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院(部)应定期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组织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