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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医学院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3-10-19 15:33: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值班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上级单位对值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值班,是指在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值班,不包含业务工作加班或轮班。

    第三条  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服务优良、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沟通及时、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健全完善值班管理体制机制,值班工作实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单位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恪尽职守,确保值班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高效。

     

    第二章  值班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建立总值班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安排、信息收集报告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实行二级值班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总值班室由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在岗值班,党政办负责安排。各二级值班包括保卫值班、学管值班、医护值班、水电值班、车队值班。保卫值班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学管值班由学工处负责安排,医护值班由校医院负责安排,水电和车队值班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安排。

    第七条  学校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带班校领导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督促和检查各类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2.听取行政值班干部的汇报,领导各值班人员处理值班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3.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及时报告,指挥协调,妥善处置,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各类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二)值班干部工作职责

    1.统筹学校值班工作,协调各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类事务,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巡查监管,遇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指示妥善处置;

    2.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上级和学校各单位汇报、传达有关信息,确保值班信息交互顺畅;

    3.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校园巡查、来电来访情况、接办事项和办理进度,与上下班次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4.坚持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泄露国家、学校、部门机密;

    5.全面掌握二级单位值班情况,检查各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二级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一)保卫值班主要职责

    1.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加强治安巡逻;

    2.掌握校园治安动态,遇可疑人员应主动盘查并处理;

    3.保卫值班人员监督门卫保安工作,做好来人来访登记;

    4.保卫值班人员指导和监督学生护校队工作;

    5.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并处理,遇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

    6.落实24小时监控室值班,认真接听电话,确保值班电话畅通,重要事情应及时报告;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管值班主要职责

    1.检查当日各学院值班人员到岗及工作情况;

    2.及时掌握和处理学生中的各种异常情况与各类突发事件;

    3.对教室和学生宿舍进行巡查,检查学生学习和就寝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值班汇报;

    4.办理学生特殊情况下请假批假手续;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医护值班主要职责

    1.在临床医学院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医疗防疫组的日常工作;

    2.处理学生中突发的紧急伤病情况;

    3.对无法处理的学生伤病情况,应及时安排转诊救治,并向总值班报告;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水电值班主要职责

    1.负责校内的水电维修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和登记。

    2.巡查校内学生宿舍、实训楼、教学楼等场所,加强校园水电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后勤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总值班干部反应并及时维修。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车队值班主要职责

    1.负责当天值班人员外出办理紧急公务的车辆保障;

    2.负责值班当天学校医务室无法处理,需转诊救治学生的车辆保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值班工作纪律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值班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责,完善健全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好业务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十条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值班考勤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值班值守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值班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党政办会同学校纪检部门适时对值班记录中问题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从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更改值班安排,因故需调整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提前报总值班室备案。如遇特殊原因长期无法参与值班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总值班室备案。

    第十三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总值班室应在带班领导指挥下,按照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及相关工作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后续进展及处置结果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第四章  值班保障及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总值班条件建设和值班人员基本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值班设备,及时配备夜间值班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用品,协调解决值班人员食宿及值班津贴发放等问题。

    第十五条  值班工作将列为干部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学校纪检部门要会同党政办对各单位值班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发现有未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等违规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重大敏感期学校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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