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
一、每学期,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值班安排表,心理咨询教师应严格按照安排表开展值班工作。
二、值班心理咨询师须按时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班。如确有事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调班安排以及提前24小时通知已预约的来访者。
三、值班心理咨询师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次咨询,并在咨询结束后完整填写心理咨询记录。
四、值班过程中如碰到突发性的严重心理危机事件,需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或学工处处长请示汇报,并采取适当干预措施。
五、值班期间除工作人员外,不允许无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六、每次值班后填写心理咨询值班登记表,作为咨询工作量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日